办事程序:受理 审批 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部门审批的拆迁范围图;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计划、拆迁方案;
7、对拆迁范围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市场
评估价格资料;
8、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拆迁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被拆迁物的建
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8元,建筑面积不足
30㎡ ,按30㎡计收;
2、拆迁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按上款规定标
准的1.4倍计收。
政策依据:
1、国务院2001年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
2、《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天水市人民政府天政办发[2002]70号文;
4、甘肃省物价局甘价房地[2001]222号;
5、《天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窗口电话:8213776 查询热线:8214098
地 址:天水市中心广场金龙大厦主楼3—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