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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园林城市简报(第六期)
2008-7-22 23:39:37    

加快绿化建设步伐    规范设计验收管理

 

 

目前,全市400多家单位中,绿地率30%以上的单位50个,占12%,绿地率25%以上的单位78个,占20%,绿地率25%以下的单位326家,占80%,无绿地单位41个,占10%,有80%左右的单位庭院绿化不达标。居住区绿地也普遍存在绿化面积不够,绿化档次不高等问题。针对我市建设用地与绿化用地矛盾十分突出的现状,要实现创建目标,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

为此,市建设局依据国发[2001]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绿化现状,研究制定了《天水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天水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验收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对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一个强制性约束。通知要求从规划审批时,必须保证能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并对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竣工后,对绿化工程实行专项验收。按审查意见建足绿地的工程方可进行备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采取了异地建设等相应补救措施,保证城市各类绿地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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