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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三章---保护规划目标、原则和依据
2008-10-27 10:50:12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三章

保护规划目标、原则和依据

 

一、保护目标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目标在于:在提炼天水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名城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规划建设,保护和继承发扬独具特色的天水古城区风貌,建设有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与时代气息的现代名城。由于目前天水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古城建设性破坏严重,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规划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措施,其中近、远期的主要目标为:

近期目标:以保护为主,对一些目前完好的历史街区、文物古迹进行严格保护,制止建设性破坏,同时适当疏散人口,降低人口密度,搬迁占用文物古迹的机关和单位,为名城保护总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进行适当的改造整治,规划完善古城格局,加强对历史街区的整治,严格执行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使天水名城传统风貌和格局在旧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同时能得以延续和发扬。

二、规划原则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保障名城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协调进行,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展开的保护性控制规划。本次规划确立以下规划原则:

1、坚持以“保护为主、整治为辅”的原则,强调规划的补救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目的在于协调古城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其中应以保护为主要目的,环境整治为辅助手段。针对于天水现状古城破坏严重的状况,保护文物古迹和古城风貌成为当务之急,同时目前天水经济发展较落后,改造整治的力量不足。因此规划具有较强的补救性,应以保护为重点,在此基础上,考虑进行适当的整治,保留历史文化遗存,留待今后合理利用。

2、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同于文物古迹保护的特征在于其整体性,因此,保护必须从名城整体的角度对古城格局进行保护,并对大量的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进行整体安排。同时考虑到城市发展的要求以及古城部分地区历史风貌已严重破坏的现状,保护规划必须考虑其可行性,应集中有限的物力、财力对目前风貌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重点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的再发生。

3、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上进行深化调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因此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与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角度对总体规划作出适当的局部调整。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保护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4、在保护古城风貌的基础上进行环境整治

历史文化名城既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同时也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场所。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浓郁的生活气息是历史文化名城缺一不可的条件,因此保护必须要考虑现代城市功能的要求,将城市保护和城市发展相结合,只有在兼顾城市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保护,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古城的保护,因此必须在坚持保护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整治,主要要加强对于历史街区的人口疏散、居住环境的整治以及基础设施的改造,为古城保护和改善居住生活创造条件。

5、在保护物质环境的基础上,兼顾历史文化软环境的保护

名城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物质环境,但其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软环境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划必须考虑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城市历史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更新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以此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使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相得益彰。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5、《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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