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具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
1-2 规划主要依据为《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为历史环境保护和城市开发建设的协调进行,从城市总体层面展开的保护规划。
1-3 根据《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水的城市性质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东南部以旅游、商贸及加工工业为主的中心城市。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既要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也要适应、促进城市发展。将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协调保护更新、改善生活、发展旅游的关系。
1-5 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的特性之一,为使名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延续性,城市建设发展应贯彻保护规划制定的原则。
1-6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远期为2006-2020年。
1-7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天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天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2-1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加强对天水古城整体历史环境、重点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设有传统特色与时代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
2-2 近期目标:以保护为主,制止建设性破坏,适当降低人口密度,搬迁占用文物古迹的机关和单位,为名城保护总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
2-3 远期目标:进行适当的更新改造与环境整治,保护古城格局,完善基础设施、整治历史街区,使天水古城传统风貌和格局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同时能得以延续和发扬。
2-4针对于天水现状古城破坏严重和目前天水经济发展较落后的状况,坚持以“保护为主,整治为辅”的原则,强调规划的补救性。
2-5 坚持“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对目前古城风貌较完整的地区进行重点保护,制止进一步的建设性破坏。
2-6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应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角度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调整。
2-7 适当疏散旧城人口,加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协调古城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2-8 在保护物质环境的基础上,加强对传统文化、地方风俗等人文环境的保护,继承、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使城市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
2-9 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关系,积极发掘历史资源的文化内涵,发展旅游业。
第三章 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3-1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水市域,保护内容包括:市域文物古迹保护、天水古城保护、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和重点文物的保存修缮。
3-2 市域文物古迹保护的重点综合考虑文物保护级别,体现天水伏羲文化、三国文化、石窟文化的代表性,确定大地湾遗址、秦亭遗址、街亭遗址、天水关、卦台山遗址、木门道遗址、宣化岗拱北遗址、麦积山石窟、水帘洞石窟、木梯寺石窟、大像山石窟、兴国寺、官寺、仙人崖、石门山、赵充国墓、李广墓、姜维墓、放马滩墓群等19个文物古迹为保护重点。其中麦积山石窟及风景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应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3-3 天水城市包括秦城区和北道区,由于天水古城主要位于秦城区,因此保护重点考虑古城区。古城保护重点在于保护古城独特的空间格局和总体风貌,通过对古城自然环境保护、用地布局调整、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组织、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对门牌、牌坊、寺庙、四合院、名泉、古树名木的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空间格局和环境氛围,建设有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与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古城。
3-4 主要历史街区规划整治,如枣园巷、伏羲庙、三星巷、育生巷、澄源巷、三新巷历史街区等。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