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05]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省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五批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甘肃省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南佐遗址(庆阳市西峰区)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基座为中心,向东100米至王家东咀村年勤学庄址,向南150米至王家咀村沟底线,向西200米至王家咀村和西庄村沟底线,向北100米至王家咀村李义庄址。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标志基座为中心,向东500米至王家东咀村村道,向南1000米至王家咀村和王家东咀村塬面,向西300米至西庄村塬边,向北500米至疙瘩渠村村道。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礼县)
保护范围:东起永兴乡爷池村,西至永坪乡赵坪村,全长6公里;南起永兴乡的山脚、蒙张村,北至永坪乡大薄地,最长处4公里。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包括永坪乡的赵坪和永兴乡的山脚、蒙张、龙槐、赵坪、爷池等6个自然村。
黑水国遗址(张掖市甘州区)
保护范围:以312国道为中轴,东至张掖甘州区明永乡下崖桥,西至张掖市电力局农场,东西长3500米;南到明永乡上崖村北侧的灌渠(黑水国南城南侧500米处),北到黑水国北城北500米处,南北长4500米。
南城、北城遗址:以南、北城墙为标志,向四周各延伸300米。
史前文化遗址:312国道通往南城遗址的便道以西,沙沟以东,东西长1000米;军民共建碑以北,医药站农场以南,南北宽900米。
古墓葬:保护范围内普遍存在。
古建筑遗址(甘肃省土地开发治理中心综合楼西侧200米):以土墩为中心,东西长50米,南北宽30米。
汉代建筑遗址(甘州区林业局经济林站南侧):东西长50米,南北宽100米。
古寺院遗址(张掖市农机厂农场东侧):东西长100米,南北宽50米。
悬泉置遗址(敦煌市)
保护范围:以悬泉置遗址四界为基准,东到山沟东侧烽火台以东500米,西到遗址以西1000米,南到悬泉水源山顶向南延伸500米,北至遗址以北1000米。包括悬泉置遗址、沟东山顶烽燧、悬泉水及附近自然保护区。
许三湾城及墓群(高台县)
许三湾城及墓群包括许三湾城、西南墓群、东墓群、五道梁墓群。
保护范围:许三湾城:东面以东城墙为准向外扩延200米,西、南、北三面分别以西、南、北城墙为准向外扩延300米。
西南墓群,东至许三湾城1500米,西至许三湾简易公路500米,南至高台财政林场南缘林带一线600米,北至许三湾村农田南水渠2000米。
东墓群,东至高台农场水塔500米,西至高台财政林场东水渠600米,南至许三湾简易公路300米,北至高台农场8号井水渠800米。
五道梁墓群,东至高台农场至苦水口公路一线,西至元明公路10000米,南至连霍高速公路9500米,北至许三湾南滩古代土坝头道梁。
白塔寺遗址(武威市凉州区)
保护范围:以萨班灵骨塔塔基四周方形砖砌基座(边长27米)为基准,向东366米至兰新铁路,向西27米至灵骨塔塔基西围栏,东西总长420米,向南20米至灵骨塔塔基围栏大门,向北393米至武南镇张林村四组耕地内,南北总长4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至”向外各延伸30米。
果园——新城墓群(酒泉市肃州区、嘉峪关市)
保护范围:以嘉峪关市新城乡移民村西南水井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