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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8-8-20 9:00:25    

天市名委〔20081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通知

 

秦州区政府:

5.12特大地震波及,秦州区西关及伏羲城古民居保护院落历史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损坏。本着既要珍视历史资源,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秦州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天政发[20051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切实保护古民居保护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墙体安全,局部构件发生糟朽的历史建筑,只能对构件糟朽部分进行嵌补,墙面用滑秸泥抹面。对主体倾斜严重的历史建筑的维修,必须坚持原面积、原基础、原层数、原结构、原材料、原尺度、原工艺,墙体用青砖做勒脚、混合砂浆砌砖、用滑秸泥抹面,尽力保持其历史真实性。对建筑结构已严重损坏成为危房需要更新结构维修的历史建筑和古民居院落,由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报市名城办审定后,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方案监管实施维修。

2、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及维修活动的监管。对年久失修和因地震受损的古民居院落和历史建筑的维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610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程序,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事特办,高效审批,加强房屋修缮全过程监管。

3、切实加强古民居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秦州区政府要确定牵头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秦州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一要建立古民居保护巡视制度,做好巡察日志,对保护区域内的违章建设和破坏行为及时制止或由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二要切实加强古民居保护区的综合执法力度,对随意拆除、破坏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风貌的行为和各类违章建设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专此通知

 

              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代)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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