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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暨秦州区古民居保护现场会议的纪要
2008-8-20 9:08:33    

天政市纪〔200820

 

 

天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条例》暨秦州区古民居保护现场会议的纪要

 

20087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名城委副主任张国华召集秦州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名城办以及秦州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文体局等单位负责人,专题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暨秦州区古民居保护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首先深入秦州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冯国瑞宅院、澄源巷张庆麟、哈锐宅院及育生巷孙家大园等区域,对秦州区古民居保护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之后,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布并于当日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着重就当前秦州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指出,历届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依法规划,健全机构,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多方筹资先后实施了伏羲城、胡氏民居(南宅子)、山陕会馆、文庙及自由路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名城保护重点工程,丰富了名城内涵,提高了名城品位,对实施旅游富市战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名城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实事求是的看,目前我市名城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到位;二是工作职责不清,市区各部门衔接配合不紧密;三是执法不严,违法建设严重,呈失控状态,破坏古民居、历史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保护修缮不力,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帐多,积重难返,造成目前秦州古民居保护形势严峻。

会议认为,200771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市政府组织秦州区古民居管理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学习《条例》,就是要深刻理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和使命,积极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走上新起点。为此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天水作为黄河文明之源,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其秦州历史文化街区众多的古巷、古民居是秦州古城重要的组织肌理,是天水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天水古城独特的城市魅力所在,是天水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名城保护工作,是维护天水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塑造陇上名城特色的需要;是实施旅游富市战略的需要,更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愿望和期盼。市区政府、市名城委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名城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市区两级政府切实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为此,会议责成市名城办尽快提出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报市名城委讨论后实施,力争形成市上统一部署,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主动配合,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会议根据《文物法》、《城乡规划法》、《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决定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秦州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秦州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规划管理,加大依法保护力度。为加强名城保护工作,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先后完成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秦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的基本依据。秦州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天水古城西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保护管理,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维护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规划局要定期加强规划监察和指导,确保名城保护规划的有效落实,不断延续和提升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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