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甘政办发[2001]7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市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市交易中心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市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招标办负责监督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建、入库、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天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设在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专家的类别、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根据天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需要,《专家库》可按专业设置进行分类,建立分库。本《办法》分为6类,22个专业。
(一)房屋建筑类
1.建筑工程(土建)
2.设备安装工程
3.地基与基础工程
4.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6.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7.钢结构、网架工程
8.古建筑工程
(二)市政和基础设施类
1.城市道路、桥梁工程
2.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
3.燃气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城市环境及垃圾处理工程
(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类
1.电梯
2.空调
3.锅炉
4.建筑材料
(四)工程造价、经济类
1.土建
2.安装
3.市政
4.装饰
(五)建设监理类
(六)其它
1、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设计与施工
市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名册的专业类别设置进行调整,以适应评标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造价、经济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经济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此限);
(三)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六)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第十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澄清;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按分工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受招标人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准时出席评标活动;
(二)保证公平、公正评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