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求,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限额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直接发包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国有投资项目的范围指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款)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款)以外的投资项目。除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外,限额非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两区在500万元以内、五县在300万元以内的可以实行直接发包。
二、直接发包工程项目各种基建手续必须齐全。招标人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同国有投资项目一致。直接发包工程项目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同国有投资项目一致。
三、必须公开合理确定直接发包工程造价,严禁压级压价等不良行为。招标人有能力(指招标单位有注册造价师3名)可自行编制标底;招标人没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编制的标底必须经天水市造价管理站备案。发包造价在天水市造价管理站备案的标底下浮0至-6%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在直接发包前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节能项目费用以及工程款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条款。承包方不得肢解工程、变更施工图设计、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发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决算应到市造价管理站备案,并提供备案后的工程决算发票。
四、直接发包工程必须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评标委员会按《天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天市建[2007]148号)对承包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能力、企业业绩、信誉、工程安全质量、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直接发包:
1、12个月内发生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12个月内发生二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12个月内被国家和建设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者;
4、12个月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
5、一年内参与直接发包超过三次的。
限额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试点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限额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招投标管理流程图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