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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规避招标将受重罚
2008-7-16 23:45:28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天水市建设局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决定从4月1日起,凡限额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入天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通过招标发包。凡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未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受理监督,对建设、施工单位一并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载入不良记录,评标中对施工单位每次扣3分(扣分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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